新版欧盟RoHS指令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。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(铅Pb、镉Cd、汞Hg、六价铬CVI、多溴联苯PBB、多溴联苯醚PBDE);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,只是优先评估。具体如下: 欧盟在官方公报(OJ)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——指令2011/65/EU。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,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。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,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。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,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、欧洲议会、理事会、业界、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。 2011/65/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: 1. 扩大了产品范围: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(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),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。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控仪器)一定的过渡期,此外,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; 2. 理清了部分定义; 3.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,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,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,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,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; 4.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(poduce)规定,而添入了“制造商”(manufactue)、“授权代表”(authoised epesentative)、“进口商(impote)”、“经销商”(distibuto)的定义,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; 5.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。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,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。 2011/65/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,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,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;此外,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,因此,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,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