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笑气入刑第一案 吸食过量会身亡危害堪比毒品

2018-02-02 23:39:21  阅读:2465 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牛萌萌
“笑气”可不是会笑的气体或者是吸食以后会让人发笑的物质,笑气是一种危险化学品,不算常见,之所以叫笑气,是因为吸入人体会让人脸部肌肉失控,表现出诡异的痴呆笑容。笑气是属于医用麻醉剂,但是有吸毒人员把笑气作为毒品,在各种娱乐场所风靡。

日前,据浙江云和县警方通报,在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下,云和警方破获的一起“笑气”案件被移送起诉。目前,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警方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林某、殷某,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据了解,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“笑气”犯罪的刑事案件。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,一些商家将“笑气弹”改名为“气囊”“奶油枪耗材”,仍在网上进行出售。

云和警方称,在云和县,娱乐场所的“笑气”滥用与全国各地一样,不仅有吸毒人员流行利用吸食“笑气”替代毒品逃避处罚的情况,青少年吸食“笑气”的现象也开始显现,形势十分严峻。“笑气”的“毒性”堪比毒品。为了打击“笑气”,云和警方成立了专案组,在当地某网吧、青田县某出租房、杭州下沙某网吧分别抓获涉嫌非法经营“笑气”的林某、殷某、江某等9名嫌疑人,当场查获“笑气”、作案手机等若干,并查清他们非法经营“笑气”的经营额、非法获利情况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。

目前,我国并没有将“笑气”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,也不在《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》中,只是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,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、运输、储存等环节的安全,将“笑气”作为毒品打击并不现实,而且在“笑气”民用方面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。对于买卖“笑气”的行为,由于无法可依,各地一般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。对个人的买卖“笑气”的行为却束手无策。

但根据国务院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77条的规定,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,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,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,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在国外已有国家立法,有数据显示,英国在2006年至2012年间,至少有17人因为吸“笑气”死亡。对此,英国《医药法案》对此已经有明确禁令,任何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销售含有一氧化二氮的药品用于吸食,或者未按处方进行供应,最多可以判处两年监禁以及无上限的罚款。日本在发现笑气罐在日本流通泛滥后,厚生劳动省立即决定于2016年2月18日以后,在日本全面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“笑气”的生产流通、贩卖。

化学品一般都是有两面性的,错误的使用只会对身体造成危害,希望法律能够早点全面对笑气的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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